2019年5月5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提出了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步骤。
到2022年,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,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,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,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,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,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,经济发达地区、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。
到2035年,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,城镇化进入成熟期,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,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,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,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。
到本世纪中叶,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,城乡全面融合,乡村全面振兴,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。
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看来,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第一次从城乡融合的角度,颁布具有强烈改革色彩的文件。《意见》的核心是从城乡两头来推进要素的市场化流动,激发出中国新的发展潜能和内在动力,这表明,中国改革并没有结束,仍然在路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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